你好书记,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我是成都市一汽大众的单位职工,户口为单位集体户口。2013年11月25日 与老婆办理结婚手续,老婆是旌阳区天元镇歇月村5组队农村户口,现在我们打算要孩子,为了孩子上户口方便,我们打算将我的户口迁往老婆家,以后孩子也上那边的户口,因为听说那边拆迁问题,咨询以后我和孩子能否享受到政策?办理迁户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谢谢!
小兵张嘎:
你好,你留言反映“婚迁入户”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婚迁入户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问题。你的户籍可通过正常婚迁至你妻子户籍所在地(天元镇歇月村5组),但因你的户籍类别属城镇居民户,按照现行文件(德办发【2010】59号)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你不属于征地补偿安置对象。若你在城镇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或在其他地方未享受过住房安置、货币安置,并在征地拆迁前迁入户,可享受住房补偿安置政策。你的子女若在统征统转前出生,且户籍所在地为天元镇歇月村5组,按照现行政策的规定,可以享受相关拆迁安置政策。
关于迁户的流程及所需材料的问题。婚迁入户人员,应携双方结婚证、户籍本、身份证等材料到迁往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即天元镇歇月村村委会)征求村民同意迁入的意见后,出具接受入户证明资料,然后到迁往地派出所(即天元镇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及领取准迁审批表,再到迁往地所在的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管理部门(即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办证窗口)进行审批及领取准迁证,待办理完善所有准迁资料后,回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最后持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副联)》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若你还有疑问可到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若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天元镇拆迁办:0838-2850581、2851510,户籍窗口:0838-2598522)。
天元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