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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求助】贪污我造林款,求政府还我公道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2-11 19:17 已回复

我是叙永县黄坭乡金星村七社村民杨功富,2012在林业局的带领下我造种了500株竹苗,全村造竹补助款已经分到村民手里了,唯独我没有分到造林补助款,找村民委员会讨说法得到结果是按照林业局的规定扣除竹种钱就没有了,意思我百种了,我栽种了500株左右的竹苗村民委员会要求扣竹种钱每株4.9元,甚至在黄坭乡林业站查询没有我的户头,而且我村七社也没有几个户头,村民委员会去年给我开了一张贫困证明手续,现在我全家7个人的包产地全部造竹了,补助也没有得到,一家人要吃饭,望政府还我一个公道,如果政府要包庇贪官,请给我出个手续我把所造500株竹毁掉种庄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黄坭乡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3-13 09:11

黄坭乡人民政府
关于人民网网民给县委书记留言办理回复
签发人:刘强

杨功富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你留言反映你未得到足额造林补助款的问题,经黄坭乡人民政府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你所反映的2012年造竹是我县2011年新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按工程项目验收标准,你符合验收条件的面积分别在3个小班,共计5亩,其中:3号小班碳厂湾1.5亩,19号小班大水塘1.5亩,13号小班棕树坪2亩〔因你对该小班分摊面积存有异议,不要该面积的资金补助,现资金暂兑现在赵发炎(因赵发炎在13号小班造林面积最多,因此,该小班的资金统一打给赵发炎)户头上)〕。另外,你领取的部分竹苗栽在了原有杉木林和杂材林中或零星栽植,按工程项目的技术规程不符合验收条件。
按该项目补助标准200元/亩(含竹苗款),按5亩面积计算,你应享受该项目补助款为1000元,而你在村社领取由县上公开招标采购调运的楠竹苗310株,需扣除应承担的竹苗款931.95元,积余资金为68.05元,其中40.84元(3号和19号小班)已按期兑现到了你的“一折通”账上,另外的27.21元(分摊在赵发炎的13号班),可以按你个人意见随时兑现给你,所以你反映的未得到足额造林补助款的问题不实。
感谢您的留言。



黄坭乡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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