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书记您好:
我是成都一个普通老百姓,在2014年1月6号反映了通锦桥87号红红歌舞厅也叫蓝色通锦娱乐会所,严重涉黄超员问题,上级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了及时查处,并给予该会所停业3个月的处罚,而实际情况是该会所从1月20至今一直正常营业。涉黄超员问题更加严重,对场所内淫秽色情活动放任不管。不知道每周组织不少于两次的明查暗访是如何进行的,请黄领导过问一下。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青羊区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2013年12月2日,分局组织警力在蓝色通锦娱乐会所挡获涉嫌通过跳舞进行有偿陪侍的两男两女及舞厅负责人。经民警审查,两名女子供述了收取现金陪舞的事实。经调查取证,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之规定,2013年12月5日经分局批准,给予“蓝色通锦会所”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并抄告青羊区工商、文化部门。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分局于2014年2月11日至2月22日期间前往该会所进行暗访,发现该会所已停业。
下一步,分局将加大对蓝色通锦娱乐会所的检查监督,确保其依法停业整顿,防止暗中经营。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