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乐山 » 市长陈光浩 » 政府也会欺骗农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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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政府也会欺骗农民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小农123  2014-01-26 22:53 已回复

尊敬的市长您好!
2013年5月的时候,镇里下来领导对我们村民小组进行了一次拆迁动员。会上并告知了一些具体的拆迁赔付标准和安置问题,对此村民的意见很大,而且就具体的赔付标准和安置我们村民也提了很多意见。过了一段时间后下来就有领导带队,协同村干部等对我小组的田地进行测量并让农户签字;农户问:这量土地签字做什么,是不是征地拆迁?领导回答:“不是,就是量一下跟土地证上的是不是一致的”。而且领导也真会选对象,都是选一些年纪大的人签字。结果就是在2014年1月的时候就通知村民领青苗费了。我本人作为一个村民代表就这事咨询了我们的村小组长。她回答说村领导给她的指示是90%的村民都签字同意征地拆迁了的,我咨询过村干部赔付标准就是:1.5万一个人,18岁以上的买养老保险安置。请问下:土地法上不是说征地要保证农民现在的生活水平吗?基层干部们就是这样执行“两会”精神的吗?就是这样愚弄农民的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2-19 16:17

网友您好!
您于2014年1月26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给张彤市长的留言,反映征地拆迁中的问题,经我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1、乐山市2012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牟子镇白果村4组集体土地25.2522公顷,其中农用地24.2625公顷,建设用地0.8901公顷,未利用地0.0996公顷。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2]827号文件批准征收的。
2、2013年3月15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对该地块实施征收,已发布征地公告(乐中府公[2013]5号),实施单位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已在被征地经济社召开了征地动员工作会议,宣传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政策。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于2013年12月25日经乐山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于2013年12月26日在被征地经济社进行了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就征地补偿安置明确了补偿政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乐府发[2012]15号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进行补偿;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按市政府[2006]6号令(乐山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保障暂行办法)和乐府函[2013]45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市中区城市规划片区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办理;房屋拆迁安置按照市政府[2008]8号令和乐府函[2013]45号进行安置;非耕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乐府函[2013]45号规定执行。
在该次涉及牟子镇白果村4组的征地拆迁中,征地程序合法,补偿方案明确,并不存在赔付标准和安置不合理的问题。如你对乐山市征地拆迁相关政策法规还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乐山市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电话:2601790)或乐山市土地管理事务所(联系电话:2421563)。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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