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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静沙南路29号二期写字楼地面停车场乱收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8197  2014-01-23 16:48 已回复

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写字楼地面停车场,从开始收费以来,就是按照小汽车地面停车起价4元2小时,2小时后每小时2元收取费用。据了解该小区地面小汽车停车收费物价局规定的是:起价2元4小时,4小时后每2小时1元。如果停车人拒绝缴费,就不让其进出该停车场。报警后110到现场说此类纠纷应属物价局管理。我们向物价局反应过好几次,但也一直未得到解决。并物管称此地面停车场是属于两栋写字楼其中一栋单独所有的,其他业主想停车在地面停车场,就必须按照他们的规定缴费。《物业法》规定说业主购买小区物业,该小区内所有设施均属全体业主所有,为什么这里的地面停车场就只属于其中一栋楼了呢?物价局核定收费核准书为什么不能执行?请领导处理一下。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发改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2-08 10:31

网友你好!经对情况进行核查,现将调查经过及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调查经过
(一)收费标准
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市政府第131号令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于2013年12月23日核准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机动车停车场(普通露天)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普 通 露 天 停 车 场 收 费 标 准
临 时 停 车 包 月 停 车
摩托车 0.8元/4小时•次 15元/辆•月
小汽车 起价2元/4小时,4小时后每2小时1元 排气量1.8(含1.8)升以下50元/辆•月
排气量1.8升至2.5(含2.5)升70元/辆•月
排气量2.5升以上 100元/辆•月

大汽车 起价2元/4小时,以后每2小时1元 200元/辆•月
13米及以上加长货车 每次10元,连续停放以12小时为一次 400元/辆•月
(二)调查情况
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14年1月27日派检查人员到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机动车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调查。你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有关规定,责令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机动车停车场物业管理方—成都锦东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于2014年1月28日到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受调查处理。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锦发改价检责【2014】4号),责令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机动车停车场立即改正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按照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明码标价公示及收取机动车停车费。
(二)责令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停车场将多收取的机动车停车费退还给停车人。
(三)对成都锦东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收费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上缴财政。
最后,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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