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西昌学院2014届毕业生通过学校与西昌柏栎度假酒店签订实习合同,当日并上班。合同约定每月10号支付工资,到了2014年1月13日,酒店也没有按约付工资,在酒店实习的大学生认为酒店违约在先,提出解除合同,并与酒店办了离职手续。但时至1月21日,部分学生还是没有收到一分钱工资,通过电话向西昌市劳动保障局反映也无果,至今,酒店也没有给出任何理由不付学生工资。请问, 西昌柏栎度假酒店作为五星级酒店,是否该无理克扣学生辛苦打工的血汗钱,是否违反劳动法!我们强烈要求柏栎酒店立即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学生工资,并给予学生一定补偿。如不及时解决,我们将保留维权的权利,届时造成的一切负面影响,由柏栎酒店自负。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即与柏栎度假酒店取得联系。经协调,柏栎度假酒店已于1月22日支付该毕业生工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