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记您好:
我是芦山4.20龙门乡王伙组灾民。本人于2012年腊月16日成家完婚.结婚后外出打工.直到4.20强烈地震瞬间破坏了我们的家园.随后立即返乡响应党的政策在家呆3个月抗震救灾.之后外出打工.当外出打工回乡准备重建家园的时候.我们当地领导说我没有享受(自然户)的资格.原因之一就是我的\"小孩\"户口没上到芦山县.试问我的小孩还没出生何来的户口.和我一样情况的都能纳入(自然户)的资格.而我却不能.这是公平.公开.公正吗?我家8口人.现在就自己搭建了2个临时住所.我哥嫂和他们2小孩一间.我父亲母亲一间.我现在回来就没房子.只能随便搭建一个蓬蓬睡觉.我老婆现在身怀6月身孕.这么寒冷的天怎么过.
我找过当地领导很多次.他们就是这个推那个.那个推这个.都不想明确的面对.我没有自然户就不能自己建房.话说儿大分家树大分芽.各有自己的家庭.我可能依靠我哥嫂和父母吗?我忠诚的希望各位相关领导给于帮助
“姚红”朋友:
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题为“4.20重建情况”留言已办结,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乡村组干部调查核实,您在2012年腊月与眉山市洪雅县王明莲结婚,现目前无子女。王明莲的户籍仍在眉山市洪雅县;您的户口仍和父母姚和平、李明珠在同一户口簿上。
根据《芦山县“4.20”地震灾后科学重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政策汇编》之《芦山县农村农房重建户界定办法》中的第二款的第三条“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不能单独界定为重建户”之规定,经乡村组及市县工作组、网格化单位(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共同商议,一致认为您不能单独界定为自然户(重建户)。
没有界定为自然户并不代表不能修建房屋,修建房屋须按国土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才能进行修建。
目前,我们已经将乡村组及市县工作组、网格化共同商议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了您本人。
“姚红”朋友,谢谢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留言。为了您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的处理,如今后还有其它问题,请直接与龙门乡党委政府联系,电话:6673206。祝好!
龙门乡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