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感谢你百忙之中能看我写的这封信。我是绵竹市西南镇檀木村5组的村民。我在2009年2月2日结婚的,我老婆是达州大竹的。由于她是城镇户口,在西南镇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时,派出所的办理户口的工作人员说我是农村户口,她的户口迁不过来。在2011年,白酒基地征地拆迁中,她的住房过渡安置费都没有,住房当时我们是一个人30个平方,她也没有,我们结婚证是2009年久办理了的,一直到现在什么也没有,在拆迁后,我的户口2011年就是城镇户口了,她的户口在2012年3月迁过来了,现在都2014年了,我们都再一次领拆迁过渡安置费了,她还是没有。从她嫁过来到现在我们的孩子都4岁多了,孩子都有拆迁过渡安置费,为什么她还是什么都没有,但是这次选举票她都有的。
请领导调查下,谢谢了!
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情况如下:
你系酒城一期绵竹市西南镇檀兴村五组拆迁户,酒城一期于2011年2月启动拆迁。你的妻子是达州市大竹县人,在酒城征地拆迁时,其户籍未迁入拆迁地。按酒城拆迁相关政策规定,你的家庭属于半边户,你妻子若要享受过渡费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无房证明和拆迁所在地的长期居住证明。但到目前为止,你户并未提供相关证明。因此只能按签订协议时该户的户籍人口发放过渡费。
谢谢你的理解与支持。
祝生活愉快!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