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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感谢】希望领导给我小女儿一个户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617385800  2014-01-12 01:20 已回复

领导您好,我是下嫁到绵竹的绵阳人,2009年和老公生了一个女儿,想着我们都是独生子女,太孤单,就打算生二胎,当时去当地计生办问了,说要间隔3.4岁才生,碍于要交罚款,所以将三个多月的打掉,第二年又怀上了再去 了办的时候我,计生办又说必须四岁,结果不给我办,没办法,只有生了再说,现在喊我交19800多,我们家情况是真的拿不出,他父母离婚,目前又没有工作,就靠他一个人,我向您求助,希望在我们能力范围内交罚款,我们也能接受。谢谢领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1-17 17:30

杨涛同志:
您好!
您反映“您因生育二孩应被征收19800元社会抚养费,但您家庭困难,请求在您能力范围内征收”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据查,您和丈夫均为独生子女,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规定,符合生育二孩政策。但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您在生育二孩时,年龄未满30周岁,和生育一孩的间隔时间未满4年,因此,不符合再生育条件。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五项规定“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您夫妇二人为农村人口,按您二孩出生上一年,即2012年农村人均纯收入9937元计算,按规定应征收社会抚养费19874元。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若您家庭确属困难,可以申请分期缴纳。
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祝生活愉快!


绵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O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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