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清江镇荣华7组村民,我由于离婚,房子判给了前妻,我现在没有住房,请问我要重新建房,需要什么条件。谢谢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2008年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和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建房的通知精神,若需建新房,在符合城乡规划条件下,按程序申报,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相关部门许可情况下方可建设。 由于无法联系到您,不知您的具体情况,您可到清江镇详细咨询相关政策,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为您作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