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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建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12-30 22:11 已回复

城市要加强消防管理和消防知识培训,建筑及装修要符合安全标准,违章建筑设施要进行整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过期的电力,通讯,燃气设施要定期检修,老城市安全设施要定期更换,各级政府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县公安局 、泸县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1-27 14:41

网民朋友:
您好!您建议加强泸县消防安全管理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消防安全的管理问题
(一)消防大队基本情况
泸县消防大队现有人员11名,其中5名现役军人,1名公安民警,5名外聘人员。担负着全县的防火工作。大队业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对辖区内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辖区火灾的调查处理工作、消防安全宣传及培训工作等。
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长速度加快,新的消防安全隐患不断增多,给大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大队将重点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监管责任,细化工作目标。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度,负责指导、跟踪、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和联合检查机制,检查督促指导工作。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力量,开展企业自查自评,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的消防处置预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是组织消防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消防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个能力”建设:即着力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着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着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三是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提高群策群防能力。消防工作,宣传先行。大队在今后工作中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通知采取张挂宣传条幅、设立宣传栏、黑板报、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消防宣传二十条》等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防范常识。同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组织消防安全志愿者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等,使消防宣传教育寓教于乐,提高全县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做好全县消防安全工作。
二、关于建筑及装修安全标准问题
设计图纸要求经过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及装修在修建过程中要经过我县质监站的四次安全评价(包括装饰),安全评价不合格一律不得进入下步施工工序。质监站坚持每月两次动态安全暗访抽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一律整改。每个工程必须配置消防池、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外墙保温施工要求必须用阻燃性的保温隔热材料;在建工程安全网要求2000/100cm2阻燃性安全密目网;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要有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的安全验收意见,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不予备案。
三、关于市政环卫设施安全保障问题
城管局市容市政管理股、环卫所、城监队等部门坚持市政环卫设施日常安全巡查。排查范围包括城市市政、环卫等领域,重点检查城市道路、市政路灯、城市桥梁及城市防洪等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环卫基础设施。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责任部门更换或维修。强化事件跟踪、督促落实,并逐一进行了复查验收,确保查出的安全隐患达到有效整改,确保县城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行。对属于其他责任主体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或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
四、关于违章建筑查处问题
泸县城镇管理监察队在住建局领导下承担县城违章建筑的检查处理职能,队内设置专门的城建监察中队。通过投诉、举报、建筑施工现场检查、部门交办等形式发现违法建设后,经现场核实,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整改通知》、《停止建设通知》,积极向违建主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动员其停止违建行为或自行拆除。当事人拒不停工、整改的,报住建局同意后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今年城监队还专门组织人员赴叙永县“三违办”学习其取缔违章搭建工作先进经验。今后将强化源头治理,注重检查巡视,尽量避免和控制新增违章建筑出现,维护好县城的整体形象。
五、关于燃气设备设施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问题
燃气公司内部有严格的燃气设备设施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用户调压箱:一年一保养、季度巡检;充装站设备:压力表半年一检测,调压器一季度一起清洗检测,过滤器一月一检测保养;管网:一级管网半月巡查,二级管网每月巡查,三级管网季度巡查(分级以安全为标准);入户安全检查:民用两年一次,宾馆、商业、学校、商场季度一次。

泸县公安消防大队
泸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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