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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8 17: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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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市长您好: 申请人:易佑宣 男 汉族 39岁 身份证号码:(512530197412012497) 长宁县古河镇幸福村五组人现租住宜宾市南岸桂圆林小区中渡口街16号1单元6楼22号。 求助事由:2013年7月23日早上6:30分申请人出门上班刚到楼下就被患有间隙性精神分裂症的陈XX砍伤、至头颅开放性损伤、面部多处损伤、牙齿脱落八颗及牙根损伤,经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住院治疗、现伤情基本得到控制,具了解市领导叶秘书长十分关心此事,联系了有关部门在医药费欠着的情况下才得以治疗,但因欠费太多两月前医院就停止对我治疗、已经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申请人一家五口人有74岁的母亲和一个4岁、一个5岁正在上幼儿园的小孩、妻子无工作在家照顾母亲与孩子,家中的开支全靠申请人打工维持,因申请人受伤家中的来源断了,且举债交了部分医药费,整个家庭陷入了困境 现申请人需要继续治疗与牙齿未安,院方要求付现金、本就贫困的家庭怎能承受的起这样的医疗费呢,家人也需要生活、在住院期间生活来源全靠亲朋好友借来维持,故请求相关部门给予医疗费与生活援助、帮助我渡过难关为谢。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古河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14-01-08 15:20:18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翠屏区人民政府南岸街道办事处
回复时间:2014-01-15 11: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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