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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三农 求助】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12-27 13:35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是彭山县公义镇马林村的,我家面临政府的双挂钩项目 (具体是什么,不清楚) 要我们搬迁。赔偿太低。我家是瓦房280元每平米。每人35平米,以528元每平米购买新房,超出的平米以商品房的价格购买。这样的话,每家还要倒补钱,才能住新房。而且新房无产权。我父母以前再企事业单位打过工,就自己买了社保(他俩64岁了)买社保是户口由农村家庭户转为城镇居民户。户籍属在地没变。政府说我父母没有35平米的房子,要以商品房的价格购房。我就想问一下领导这样符合国家对农村房屋的拆迁政策吗?我父母领的社保钱只够简单的生活费(俩人一个月2000元左右)哪还有闲钱买房嘛!那就只有住老房子了。但是我们也问过好多搬迁的农民,政策都比我们的好多了。我想问一下领导我们的补偿政策以哪些依据,哪些国家政策,给我们一个公开公正合理透明的搬迁政策。我还想问一下,如有疑问我们该找哪个部门投诉。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山县公义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1-13 11:55

网民,你好:
  2013年12月27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彭山县委书记留言,咨询“双挂钩项目的农房安置政策”问题收悉。经公义镇政府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一、基本情况
  你系我县公义镇马林村人,父母在2009年购买社保后户口农转非,但户籍一直在该村。你爱人家住公义镇红旗村,女儿在出生后也入户在该村,并且该村在实行“双挂钩”项目时,已享受了相关的安置政策。
  二、调查情况
  (一)关于你父母的安置补偿政策。
  根据彭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山县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彭府发〔2013〕29号)文件精神,对公义镇马林村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该项目采取自本人自愿参加原则。你父母在购买社保户口农转非后,因户口一直在原户籍所在地(项目实施所在村:公义镇马林村),故若选取住房安置政策,可随同家属(信访人)每人按安置房525元/㎡限购35平方米的安置房;若选取货币安置政策,则只能安置信访人一人,其父母不能享受4万元/人的货币安置。
  (二)认为补偿政策不合理,还要贴钱购买安置房。
  按照《彭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七条:“搬迁建成三年以内砖混结构房屋建筑按360元/m2标准补助,建成三年上以砖混结构房屋建筑按340元/m2标准补助;砖木结构瓦房按280元/㎡标准补助;砖木结构草房、土砖墙瓦房按220元/㎡标准补助;土砖墙草房按180元/㎡标准补助;棚房按40元/㎡标准补助。”的规定,以你的家庭为例:你家应安置人口3人,原住房面积有砖木结构302.36㎡,砖混结构16.32㎡,棚房63.84㎡,共计补偿92662.4元。按照《彭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二项:“安置房价格525元/㎡”的规定,你家中三人在出资55125元用于购买新房后,还剩下37537.4元,不存在贴钱购买安置房的情况。
  如有疑问,你可到公义镇村镇建设环卫所咨询,咨询电话:37678828。谢谢你的留言。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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