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大人,我是一名长期在外乡的务工人员,今年回家乡看到家乡建设得也不错,只是在回家路过金竹6社时再也没见到以前那种绿油油的庄家地,取而代之的是一幢幢的楼房。今年看到十八大的新闻,说的要节约用土地,请问可以在耕地里能建房吗?如果能,我可不可以在我自家的地里修房子?如果不能,那他们怎么在良田里修起房子?我可不可以先修房子,再接受你们的罚款,修好后会不会拆掉我的房子。
网民朋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家乡建设的关心和对耕地保护的关注,集约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们作如下答复: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52、5 3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1、5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乡(镇)、村建设规划,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如果您家房屋属于危房等原因,确需改(扩)建或新建,只要符合条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即可。
渠县国土局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