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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城建 求助】房产证办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12-22 21:07 已回复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和平乡茴新村村民。我于2005年将父亲分给我的2间快要倒塌的房子拆了重新修建。建成后委托父亲帮忙办理房产证就去外地打工了。今年父亲在10月份因病去世。去世前告诉我,我修的房子房产证还未办下来。我到乡里去问,乡里以一人不能有两处宅基地为由拒绝办理。【我家共3兄弟,因结婚房子住不开,父亲就买了别人的房子。并再2000年由我弟弟出钱修建,是用的父亲的名字】。像我这样,<与父亲他们户口早已经分开,房子确实是我自己出钱修的,并有土地使用证【我父亲的名字】又没有其他住房,根据相关法律我应该可以用我的名字申请办理房产证吧,但乡里说什么已经冻结,不能办理。我想问一下,这么多年前建的房子,要怎样才能以我的名字办理房产正,如何办理、望书记帮忙解决,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安区和平乡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1-17 15:23

网友王伟:
您好!您于2013年12月22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栏目向大安区委书记詹勇留言反映您父亲王典龙的房屋两证办理问题已收悉。大安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由和平乡人民政府牵头,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局配合开展了联合调查。现就留言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父亲王典龙,家庭人口7人,原房屋仅有一个房屋产权证,占地面积为184.55㎡,房屋产权证号为自大府权字第30647562号,房屋建筑面积为266㎡,含9间2层砖混结构的房屋面积为176㎡、4间砖木结构的房屋面积为90㎡。您父亲王典龙的原房屋产权证虽然分别赠予您家三兄弟居住,但您家三兄弟均一直未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分户手续。
您父亲王典龙于2005年申请在原有房屋上加层时虽然经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306143号批准同意加层90㎡,但其建房时存在擅自将原砖木结构的部分房屋拆除改建、扩建成三栋房屋及分别占用三宗土地的行为;房屋建成后总建筑面积为386.79㎡,含砖混结构面积分别为160.19㎡、183㎡,砖木结构面积为43.6㎡,存在违法建筑面积30.79㎡;原房占地总面积为184.55 ㎡,建设后占地总面积为232.43㎡,分别为97.34㎡、91.49㎡、43.6㎡,存在违法占地面积47.88㎡。由于上述违法建设行为,造成您父亲王典龙的房屋在建成后无法通过规划建设、国土部门的验收。
您父亲王典龙的上述建房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中“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持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户籍证明、住宅建设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据乡、村规划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上述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再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的规定。
您父亲王典龙的上述建房行为,须由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耕;并通过规划建设、国土部门的验收,方可办理房屋两证。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大安区和平乡人民政府
2014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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