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大人,我叫赵露霜,我结婚后,我父母离婚。他们当初都不要我,后来经过一系列的事情我暂时居住在我母亲家里,我靠着打烂理工维持我一家人的生活。由于我们是未婚生子,所以以后给孩子上户口会接受处罚所以我和我妻子每天吃2顿节约来给孩子上户口。妻子在加带孩子我出去打工,日子虽然穷单是还能过的起走。可是上户口的时候,我们队里当官的应为和我父亲有矛盾,所以不给我开证明,没有把我的孩子报上去,开会决定开了几个月都没反应,为什么他们自己的亲戚就能马上弄好我们贫民百姓他们却不顾不问,求市场大人明察问我们贫民百姓住主,我们虽然穷单是我们还是要给自己的孩子上号户口让他们读书,求求你了市长。。。
网友您好!
您于2013年12月17日反映孩子上不了户口读不了书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省公安厅相关规定: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相关应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仍必须办理入户手续,并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我局户籍民警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到您的子女有出生证明,那么您应当持入户申请、户口薄、出生证明向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入户,由户籍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入户。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