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2011年患了乳腺癌,做了手术和化疗后,现在康复得还不错。但是每年也得花上一笔不小的医疗费用,她是用的现在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11年和2012年都保险了一部分,具体听我父亲说是50%,但是今年2013年12月份了,准备去报销今年的医疗费用,但是去报销的时候,有关部门明确说不能报销,又不给一个说法,就是说领导不给报销,上面部门没有拨钱,没有钱了。我是仁寿县的村民,其他县的都能报销,但是就咱们仁寿县的不能报销,这到底是怎么一会事?前2年都能报销,为什么现在不能报销了,国家的政策是越来越好,怎么现在正走下坡路呢?请领导给具体关注一下吧。我母亲因为这个不能报销的问题,现在病情又加重。作为子女的又在外工作,只有采用这样的方式,帮上一点点忙。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经查,根据四川省及眉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导方案,仁寿县分别以仁府办发〔2011〕62号、〔2012〕54号制定并下发了仁寿县2012年和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文件明确规定,恶性肿瘤门诊费中只有放(化)疗产生的费用按住院补偿方案予以补偿(放化疗之外的费用不能补偿,如:门诊开具的中药、西药、相关的检查费用等)。考虑到您母亲患的是重大疾病,医疗负担较重,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已将您母亲2013年门诊非放(化)疗费用予以了适当补偿。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之处,请拨打仁寿县新农合咨询电话028—36213012。
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