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游仙区新桥场镇居民,请问区政府领导新桥这段河天天晚上有人在河里用电打鱼有没有人管,我们已向区务局多次反映一直没人管,据打鱼者他承包了这段河,请问河流可以承包吗?如此打鱼合法吗?
网民朋友:
你好!你留言中反映的情况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关于我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发[2002]86号)及《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绵游府发[2003]53号)文件规定,芙蓉溪新桥河段是可以承包给水产养殖户的。一是凡蓄水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库、塘、堰,自流灌溉面积在10000亩以下的渠道,灌溉面积在10000亩以下的提灌站等均属于小型水利工程;其具体范围包含拦蓄水工程中的小(二)型水库、山坪塘、山湾塘、小型石河堰、蓄水池等水利工程。二是水利工程设施转让、租赁、承包的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在其有效期内,受让人、承租人、承包人享有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并受法律保护。三是受让人、承租人、承包人有利用水面进行综合经营的权利。
经调查,该河段承包商系正常捕鱼,未发现使用电鱼工具作业。若你还有其他情况,请与区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股长陈云联系,联系电话:(0816)8023658或13908118890。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
游仙区水务局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