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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领了独生孑女证还可以生二胎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12-15 21:17 已回复

我来自将军乡杨场的农民,三年前领了独生子女证。现想再生一个。可以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洪雅县人口计划生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12-23 14:14

眉山市洪雅县委书记留言的回复
回复单位:洪雅人口计划生育局

网友:你好!
2013年12月17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洪雅县委书记留言,咨询农村生育二孩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处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有: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如你尚有不明之处,请向洪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股(电话:028-37406335)咨询。
谢谢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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