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兴镇草坪村7组的村民,2011年村官把我们村的地卖给了镇府,当时的竹林都是按人均5500元赔的,我家的他们要根数点来围,我们不同意,2012年我去了广州,今天镇府要卖给私人修农家乐,我们去找村官,找镇府到现在他们说赔了,有些说不知道,我想问问谁能给我一个说法。谢谢!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县公兴街道认真调查处理后,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所反映的地面部分附着物竹木林未赔偿事宜情况属实。在公兴大市场项目拆迁时因存在争议未进行补偿,经多次协调已达成了补偿协议,您已签字认可,并按协议领取补偿金额。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