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爱的领导:我是魏城群益四社人,我社有公山九十余亩,树林长得很好,二零壹零年在沒有社员会上通过,就被生产队长私自卖给本社社员,三十年才卖二万一,去年该社员砍的树木就卖了几千元。请问领导这合法吗?
网民朋友:
你好!你留言中反映的情况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时,其流转方式、流转底价等,应当提前30天在本村进行公示,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经走访调查,魏城镇群益村四社将该社集体山林寨子梁(面积不详)承包给本社社员汪国彦、汪国奎,流转未按照《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关于砍伐树木卖钱一事,经调查核实,部分属实。主要是因区供电公司架线须清理路障砍伐了一些树木,由承包人汪国奎卖给了木材加工厂。
根据上述情况,区林业局将督促该社与承包人的承包事宜按照《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山林管护责任,加强林木资源的保护。同时,还将追溯区供电公司砍伐树木的责任。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游仙区林业局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