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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我要住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留不住的匆匆  2013-12-01 12:33 已回复

我是盐亭高山书苑业主,拆迁4年多为啥不修,我们有28户业主,我们找过政府多次都不予解决,都是以协商。调解为由,推脱。至今得不到一个说法。请问还又发律可依吗??我没有固定的工作。也没有固定的收入。已承担不起高额的房租。此事已让我家庭破裂。妻离子散,我也是无赖之下。才在此留言。请求陈书记主持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盐亭县规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12-20 14:44

孙家林同志:
你好,你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我局核实,相关情况如下:
“高山书院”项目位于孙家湾(高山公园牌坊下),2008年5.12地震后,盘山巷10号原有业主共28户房屋被鉴定为危房,纳入灾后重建。2009年8月10日,28户重建户推选孙家伟等人为业主代表,成立了盘山巷联合建房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与盐亭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刘茂远)签订协议,后刘茂远病故,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协议转让给四川辰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2月14日成立四川辰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山书院项目部(项目经理周怀素)。
2010年12月28日,盐亭县国土资源局将该片区土地(28户业主房屋占地范围)挂牌拍卖,面积2840.8平米,容积率≤7.2,限高50米,最终由四川辰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292万元人民币取得土地使用权。
长期以来,开发企业项目部与重建居民存在如下分歧:
1、按刘茂远与重建户签订的《联建协议》,开发企业四川辰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山书院项目部,项目经理周怀素,认为土地出让金280万元应由重建户承担,但重建户不同意承担缴纳土地出让金。
2、国土局《土地出让合同》按政策认可的还房面积1700平米,但实际联建协议约定还房面积4500平米。项目经理周怀素认为还房2600平米的差额应由重建户按实际成本补够差价,但重建户不同意以联建协议中没有约定不予认可。
由于上述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展。当前,县委、县府已成立工作组,就双方存在的分歧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的困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经过与开发企业、项目部投资人、业主共同协商,已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初步的建设方案,待上报政府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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