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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违法生育孩子上户乱罚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11-28 14:03 已回复

尊敬的市委领导你好!现在违法生育孩子上户,款是怎么罚的,为什么那么贵要三万多,听别人说只要计生局有关系,钱都不法就可以上户了,希望领导可以解决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12-04 16:35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所反映的“违法生育孩子上户乱罚款”问题,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当事人如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之后,就可以凭相关处理手续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相关入户。
此复。





崇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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