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荣书记:您好。
现在在全县办理的民代教师保险规定女50,男60的只要代教了一年书,交齐保费68232,就可以领取养老金。这个规定最适合今年刚满50或者60的人。
这对于那些真实代课五、六..年,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来说,就需要再交10年、9年、8年...到56或者65以上才能领到养老金,这就很不公平了,特别是哪些年龄47——48,57-58-59,交了几年书的代课教师更不公平,他们还需交好几年到五十几岁,六十几才能领取。希望有关部门能进行科学的设计,让制度更公平。应该是统一规定只要到了50或者60,像这次一样补齐15年,都能领导养老金。谢谢
网友: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向县委书记留言反映“民代教师保险设计公平有关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荣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及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关于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第三十七条:“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到达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2、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第三十八条:“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根据自贡市教育局和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被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教函【2013】288号文件第二条(一)款和(二)款: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由本人自愿,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011年全省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20%。从完清手续的次月起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由本人自愿,按照累计任教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缴费基数按2011年全省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20%,参保后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待遇条件时,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根据《社会保险法》,川劳社发【2006】18号、自教函【2013】288号明确规定,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因此对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民代教师”,可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于次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民代教师”,按照累计任教年限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待到达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缴费满十五年的,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荣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只能执行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能制定和更改。请予理解。
感谢您的留言!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