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被精神病人所伤,右手肌腱断裂,头上多处砍伤,在绵阳市三医院手术治疗,花去医药费一万七千余元,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精神病人家属也无力负担医药费用。新农合不给报账。特向组织上申请,可否让新农合给予报销,解决实际困难。万分感谢!
网民朋友:
你好!你留言中反映的情况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与你本人联系核实,你父亲系精神病患者所伤,其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精神病患者及其监护人承担,在你提出要求后,区农合中心深入调查了你们双方家庭经济情况,鉴于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无法负担你父亲的医疗费用,已建议由精神病患者一方向相关部门提出将你父亲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畴的申请。提交申请后,区农合中心将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妥善解决。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游仙区卫生局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