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大人你好:
我父亲于2009年参加社保,其保费由个人和其単位交付。到了2012年1月因疾病去世,此后我曾多次到新津县政务大厅二楼社保处询问并要求退回其保金,社保处工作人员均以:“关于社保被保人参保期内去世其退保险金的政策还没下来,等下来后电话通知你们”告之.但至今为果。请问:1、参保人在参保期内去逝社保到底退不退?何时退?难道没这方面的政策啊?2,这样的问题政府能不能解决?如果不退那我们买社保干嘛。真是买保易结帐难啊!
网友:您好!根据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我局现回复如下:
因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制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我局建议网友同志先携带相关资料到新津县社保局退还个人账户部分,待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支付标准出台后,再办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