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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温江出租车公司乱添加名目收钱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11-15 16:01 待解释

领导你好:我是温江出租车行业的一名司机,我们的出租车公司都是私营的,每年我们车子买了高额的保险,公司还要求我们统一在公司的指定的保险公司买保险,公司统一收钱,买了还没有保单。现在还要求我们追加买保险,这个是公司的个人行为还是上面要求的,我们不知,我们司机敢怒不敢言,因为我们还要生存,他们的这个行为我想问问领导温江的管理部门知道吗还是同流合污。一定要等到司机们闹事了他们才处理吗?公司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司机买养老保险还必须要求司机自己买了把依据交回公司,他们还拿去应付上面的检查,我们温江有3家出租车公司,他们的规定都是一样的,所以我想温江的领导是知道他们这样操作的,所以我也不给温江的领导反应了。希望你们领导下去调查吧,这几天公司正在催我们交保险费,你们可以问问司机一个车子一年一共买了好多保险了,这可能国家不是这样规定的哦,他们还要不要司机们生活吗,请领导快快给我们减轻点负担吗!希望这个行业能运行正常。谢谢领导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12-02 10:19

  网民,您好!您反映温江出租车公司乱收费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车辆保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同时, 根据出租车行业高风险的特点,为确保广大乘客和驾驶员合法利益,在发生事故后能得到相应赔偿,企业需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以保障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我区共有出租汽车公司3家,出租汽车360辆。2012年,1台出租汽车购买的保险费总费用约11600元/车/年,其中交强险1800元、承运人责任险884元、第三者责任险3786元、机动车损失险约3300元、车上人员责任险443元、火灾自燃险255元、不计免赔1130元。上述险种中,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付标准为5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为20万元/座。
  近年来,由于交通事故中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付标准逐年升高(目前我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约40万元/人),出租车保险费保额不足,难以有效支付各类交通安全事故赔偿费用,极大地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管理和社会稳定。为提高抗风险能力,3家公司从2013年起对所有保险到期的出租汽车在购买保险时提高了相关保险费用,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费从原来的3786元/车/年增加到4805元/车/年,保额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保费从原来的884元/车/年增加到1920元/车/年,保额从20万元/座提高到50万元/座。因此,总保险费用比去年增加约2000元/车,现1台出租车保险总费用约为13600元/车/年。
此次保险费调整,3家公司统一在中国人保温江分公司投保。人保公司针对我区出租车集中投保和公司规模化投保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优惠措施,即当出租车公司总保费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除交强险根据交通事故情况有所变化外,每年商业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额不发生调整,最大程度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人保公司为每台出租车出具了一份保单,已分别装入企业单车档案中。
  关于社保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出租汽车管理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与驾驶员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按时足额为驾驶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区交通运输局已责令3家出租汽车公司加强宣传解释工作,依法、透明办理车辆保险和社保等业务,严禁乱收费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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