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本人在外省工作属高原3500m以上达15年,现本地户口并工作达21年,现已到正式退休年龄,总工龄37年请问下我现在办理退休是否能享有在高原3500米工资曾加5%的待遇!!
网友:您好!
您的网上咨询件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所咨询的“在高原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达15年,能否在办理退休时享受退休费标准提高5%”的问题,根据四川人工【1984】72号文件规定:“在西藏和我省甘孜、阿坝州海波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退休费标准提高5%;工作累计满十五年以上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实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后,根据川劳险【1995】41号文件规定:“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退休时,养老金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分别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0.2%。按上述规定增发的待遇,与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含国家和省规定计发的补贴)之和,不得超过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您能否享受此项增发性养老金,须在办理退休审批时根据原始档案记载才能确定。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还有疑问,请到江油市人社局咨询。电话:3263007。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