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们好!我是冠英镇居民,从今年七月开始到乐山看了病不能在乐山报销了,这是怎么回事呀?难道病人没有选择医院的权利了吗?就近就医怎么讲呢?
张希明: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区委书记的留言,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我区今年对区境外医保定点联网结算医院进行了规范、调整
1.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3〕14号)文件精神,我区按照“引导基层首诊、逐级双向转诊,规范区外定点,基金总额控制”的原则研究制定了今年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及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
2.我区《实施方案》中对参保人就医管理,规定原则上实行基层医院首诊,需转诊的按逐级双向转诊执行。同时,在区境外选定了三家三级医院(乐山市人民医院、乐山市武警总队医院和乐山市中医医院)和三家专科医院(乐山老年病专科医院、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和乐山骨科医院)为联网结算医院。参保人在上述医院就医均可联网结算。
3.对我区今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涉及到就医管理改变和区外定点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调整,在6月17日区政府召开的全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上作了安排部署,会后各镇乡、村组已通过组织召开户主会、张贴《宣传指南》、基层夜话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告知。
(二) 调查处理意见及建议
参保人在我区医保未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先垫付后,回参保地镇乡卫生院(总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医保中心(总金额在1万元以上)按医保政策报销。
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