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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城建 求助】经济适用房怎么还能随意涨价,请书记为我们做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现代网络人  2013-10-31 13:31 已回复

尊敬的雷书记,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本人的留言,实在是被迫于无奈,请求您的帮助。我是富顺县人,家庭经济情况很困难,是单亲家庭,和我母亲一起生活,一直没有一个像样的房子居住。后来赶上国家政策好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机会,我们成功申购,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包括房管部门和项目管理处的要求,在2012年中旬交了8万元钱,这可是我们一家辛苦凑来的血汗钱,包括还有一部分借的钱。
从刚开始了解此房属于国家政府组织修建的保障民生经济适用房起,到申购的整个过程,县里面的领导,包括负责这个项目的领导都强调,此房价格不会超出每平方米1800元的单价,我们也一直这么认为。
直到前几天也就是2013年10月24号左右,房管局通知我们去交房,交尾款,才得知此房现在价格为2100每平方米左右的单价。当时所有去交钱的人都懵了,都在质疑和气愤这种无故涨价行为,之前在去县政府开过会,都再三说过房子价格不会高于每平方米1800的单价,这平白无故就涨了每平方米300左右的单价,我们申购的是80平米左右的,相当于房子总价就多了2、3万元!所有几百户住户算下来就是一笔不小的金额。我想请问一下书记,国家政府承建的经济适用房的宗旨和目的就是想让更多买不起房子的群众能有个一个住的地方,让老百姓能真正做到“住有所居“,那这么无故涨价的行为是为什么,县政府领导在大会上所做的房价在每平米1800的单价的承诺又怎么不能履行?我们要一边付着不断上涨的租金,还要挣钱还欠下的债,如此大的生活负担,真的很艰难的生活。请求您能够关心此事,万分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富顺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11-18 10:27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经济适用房随意涨价”的问题,现由富顺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理答复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011年,富顺县第五、六期经济适用房共计250套开工建设,于2012年8月12日在富顺县政府会务中心对特定申购对象进行了公开预售,当时预计的价格在每平方米1800元左右,故大部分申购户都预缴了8万元购房款,预购合同上注明了最终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的批复、审计结果及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因该工程规划建设的选址在两丘陵夹沟之间,建设过程中由于“三通一平”土石方回填量大、基础超深、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变化、保温节能强制规范条文修改、人工费调整、贷款利息支出等原因,造成实际成本较预算成本有所增加。工程原计划定于2012年底前交付使用,也因市政水电管网建设等原因,推迟了房屋的交付时间。
富顺县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进行计算,以成本价销售。工程的开发成本及相关建设费用经过了县审计部门的初步审计,按审计情况,再由县发改局和县规住局及时上报到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进行最高限价审定。考虑到一些申购户希望在年前入住经适房,要求早一点交房装修,富顺县保障性住房领导组办公室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以初步审计的结果作为暂交款的依据,本着自愿的原则自行交款,价格暂定为2100元/平方米,同时,购房者也可以在物价部门审核确定销售价格后再进行交款领房。
根据2013年11月6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富顺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3〕1172号)文件精神,富顺县经适房最高限价为2200元/平方米,具体销售价格在限价幅度内,根据成本核定。
富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是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的,政府划拨土地,先期垫支了部分建设资金,资金不足部分向银行进行了贷款。工程招标建设也是严格按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并接受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不存在乱涨价的问题。接到您的留言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派出审计组进驻企业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出来后将尽快答复您本人,望您谅解。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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