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德阳 » 广汉市 » 新农合报帐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医疗 投诉】新农合报帐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10-31 10:58 已回复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广汉农民,我老公在2013年7月被检查出患有恶性肿瘤小细胞肺癌,又不能做手术,只能用放疗和化疗的方式进行治疗,我们前后3次住院总共花掉费用12万多,由于我们没买社保和医保,只参加了新农合,但是我们在进行报帐时,才给我们报销了2万多,问结算工作人员她们说放疗和化疗6万多抱不了,只报了一些其他费用,东扣西扣的就报销了2万了,在四川省卫生厅颁发的2013 7号文件和2012 830文件上有关于农民重大的疾病实施方案和报销范围与标准,咋真的落实到我们头上就没有了,你们是不是该派人查下他们的帐目了,为什么上万的报不了。几千几十的就报了,到底是遵循国家文件还是遵循地方政策市长大人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汉市卫生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11-22 09:41

人民网网友:您好!
你关于新农合报销问题的来信收悉。市卫生局及新农合服务中心非常重视,及时与你电话联系了解情况,并对住院清单、出院证明及补偿情况进一步核实。现根据实际情况和新农合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你丈夫今年7月2日被诊断为“右上肺感染、右肺上叶占位”, 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接受治疗,6天共产生费用3072.8元,补偿范围内费用2335.8元,补偿范围内费用占总费用76%,补偿金额是1425.1元;7月9日至9月6日在成都军区总医院确诊“右上肺小细胞癌T3N1M0IIIa、右肺阻塞性肺炎”进行放化疗,总费用96168.1元,补偿范围内费用29398.2元,补偿范围内费用占总费用30%,实际补偿17218.9元;9月6日至27日以同样的诊断在成都军区医院进行化疗,总费用22228.5元,补偿范围内费用10239.5元,补偿范围内费用占总费用46%,实际补偿5723.8元。因此,前后共产生治疗费用121469.4元,补偿费用24367.8元,补偿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为20%,三次报销的金额都是严格按照新农合相关政策补偿的,不存在应报而没有报的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7号)规定,肺癌补偿的适用对象是:1、原发性肺癌;2、临床分期为II期、I期和可完全切除的IIIa非小细胞癌;3、临床分期为T1-2N0M0的小细胞肺癌;4、行肺局部切除的肺癌,新农合支付标准是“三级医院2.13万元”。你丈夫所患疾病不属上述规定范围,因此只能按《广汉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卫生厅规定的目录进行补偿。由于成都军区总医院属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报销比例较低,加上自费药品、部分检查费和治疗费不能报销,因而导致总的补偿费用偏低。目前,新农合政策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压力,无法根本上解决看病贵的问题,敬请谅解!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0838—5306565。


广汉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