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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焚烧秸秆政府是否有补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10-27 22:18 已回复

书记你好!请问一下政府是不是给农民已每亩田50元的补贴、自然灾害之内政府是否也有补贴给农民。还有象国家补贴给困难户的钱每个组如拿下来不发给困难户而是拿来充公合不合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安县环保局、安县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12-20 10:24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秸秆禁烧补贴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属违法行为。禁烧秸秆是保护环境、保护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是保证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每位公民应当遵守的义务,且在整个秸杆禁烧工作期间,从市政府到县政府没有出台过对秸杆禁烧农户每亩田补贴50元的政策。请大家自觉行动起来,停止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二、自然灾害补贴方面
关于您询问的自然灾害补贴问题,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规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我县严格按照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严格执行灾民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
三、困难群众补贴方面
民政上针对困难群众的低保资金、医疗救助金、五保供养金、临时生活救助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等都是通过银行直发的方式直接到困难群众银行卡上。受灾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救助金,由困难群众申请后,通过“村评、乡审、县定”直接发现金到困难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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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安县民政局 4336160
安县环保局 433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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