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乱收停车场地费
对小区业主不收费,但对小区租客收取每月60元的停车场地费,还说汽车的丢失与物业公司无关,请问有没有停车场地费一说,我只知道有停车费?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彭州市东湖花园三期(万人小区)顺吉物业乱收停车场地费的问题,经彭州市发改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彭州市东湖花园三期业主主要是征地拆迁安置户,由天彭镇人民政府选聘了顺吉物业作为物业管理部门。近期,小区的租住户有所增加,为便于外来车辆管理,顺吉物业对外来租住户的车辆年月收取60元的停车场地费。
二、处理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顺吉物业小区立即停止收取车辆场地使用费,并公告清退已收取的场地使用费。
(二)顺吉物业应加强停车场的管理,完善各项硬件设施、待条件具备后,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停车收费手续。
(三)由于反映问题的网友无法联系,请看到回复后,及时到顺吉物业物管处办理费用清退手续,联系人:李经理,电话:13438392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