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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开发地区只有地基,没有房屋怎么赔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tlp125  2013-10-02 15:16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我是邻水县高滩镇石马河村八组的村民谭建琼。由于常年在外打工,家里的房子没人住就坍塌了,后来又修乡村公路连房屋的地基都被公路占用了,不但没有任何的赔偿,还没人通知本人。现在是连地基都没有了。听说我们那里要开发了,像我的这种情况,要怎么要求赔偿?该找那些部门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滩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10-09 11:59

谭建琼同志:
你好!你的留言收悉。经查,你系高滩镇石马河村村民,已于多年前结婚到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婚后一直在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居住,但户籍一直没有迁出高滩镇。婚后你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本组的夏家中,且房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经垮塌,2009年修路时已经没有了房屋,只有地基,经夏家中同意后用于修路。至于修路占用的土地,由于是修建村级公路,根据村上的“一事一议”会议精神:修路占用的土地,在小组内通过调整土地进行平衡。村民小组根据占地多少进行了平衡,即被占耕地多的村民可以得到相应的土地,不存在现金赔偿。
关于开发问题,高滩镇石马河村不在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近期发展规划区内,因此,近期还不会开发。如需详细了解相关的征地赔偿标准,请向高滩镇拆迁办咨询。咨询电话:3472386。
高滩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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