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眉山 » 市委书记胡元坤 » 如此霸道物管,请父母官做主,公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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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求助】如此霸道物管,请父母官做主,公平处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9-27 11:45 已回复

尊敬的李书记您好!在此想反映一个关于群众利益的问题:1.眉山沙坪馨苑小区本由外滩物业管理,去年不知何故改由本单位工人管理,自从他们管理以来,小区物管人员没有穿保安制服,坐在门口像社会闲散人员;自从他们管理以来,小区卫生不如以前了;2. 小区业主在入住时,每户都交了1000元的维修基金,三百多户总共是38万多元钱,但今年就宣布说维修金用完了,小区建成才短短的6年多,不知这38万多用在哪里去了? 3.自从他们管理后,小区物管费每户都最少涨了10元,虽然不多的10元,但他们领着单位的工资,兼着物管人员,拿两份工资,业主的物管费不降反涨。 4.据说维修金应该存放在房管局,用时申请领用,不知为何就用完了。小区业委会没有用,实际上由负责人章某(调研员)和物管人员说了算。上月要求每户交天然气损耗费300元,这该由天然气公司承担还是物管承担,至今没有合理解释?5.大多数业主都希望换物管,如果不行,要求他们都穿保安制服,做事别太霸道猖狂,让群众有安全感。 请李书记百忙中关注,大家感激不尽,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10-28 14:35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经调查,该小区现由乐山银丰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物业服务合同于2012年7月20日由小区业委会与该公司进行签订,合同期至2014年7月19日止,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0.5元。乐山银丰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派驻该小区的项目经理为袁某,因该小区业主绝大部分是沙坪劳教所的职工,为方便管理,其余人员由该公司聘用的沙坪劳教所在职工人组成,这些人员均与乐山银丰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每户所交的1000元为装修保证金而不是维修基金,该保证金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由沙坪劳教所向住户收取的,其中200元用于缴纳垃圾清运费,余下的800元用于抵扣天然气开户费,未进行抵扣的业主则予以退还,至今尚有12户共计9600元未退,由相关业主出具手续后向业主委员会申请退还。小区业委会牵头要求业主缴纳的300元为天然气一户一表的改造费用而不是气损费,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项改造费应由各业主独立承担。业委会已将该笔款项交给了天然气公司,并将发票复印件于各单元的单元门处进行了公示。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由业委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小区大多数业主希望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则按条例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目前,市住建局已责令乐山银丰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底前为小区管理人员订做并更换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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