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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求助】热爱故土 回家创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9-23 14:53 已回复

书记您好!
我是泸县太伏镇人,在广东打工也有近10来年了,我和老婆都是独生子女,由于家里小孩越来越大,双方父母的年岁也越来越高,也厌倦了在外的飘泊无安全感的游子生活,所以想回家创业发展,打算开办家具厂,投资在5~7万元左右的,想请问一下书记,县政府对农民工回家创业有没有什么扶持政策(包括:项目引导、技术支持和资金扶持等)
非常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县人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10-11 16:22

汪明柱:
您好!您于2013年9月23日在人民网留言板致信泸县县委书记,咨询回乡创业项目引导、扶持政策有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融资方面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均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个人申请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转业退伍军人和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2)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3)已开办了创业项目需要扩大经营规模的经营者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含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取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除外)
(二)应具备的贷款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种养殖业,无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土地承包或承租合同或镇、村委会提供的证明,运输业提供营运证照,涉及行政许可的还应提供行政许可证)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
3、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具备还款能力且无不良记录、信誉良好
5、对已开办了创业项目需扩大经营的创业者,需吸纳就业人员达到5人以上、并提供新增设备或场地等证明,对新创业项目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持相关资料向创业所在地社区进行申请。
(四)申报资料:1.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3.本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已办创业项目经营者提供扩大经营规模所需的新增设备或场地等证明、新增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花名册;4.贷款申请书和创业项目计划书;5.经营场地或设备依据等;6.泸县小额担保贷款承诺书;7.需提供反担保的,出具本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信用反担保书,或以本人用房产抵押反担保的提供具有所有权属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8.《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五)期限及金额:
1、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最高额度为8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其吸纳就业人员的人数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以上两种情况的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对符合条件从事微利项目,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额度的财政贴息贷款(财政全额贴息)
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企业承担50%,财政贴息50%)。上述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补贴方面
创业补贴:在本县辖区内创业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成功满1年不满2年、吸纳安置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中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吸纳1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补贴5万元。
三、培训方面
创业培训: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尚未取得《登记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可不提供此证)、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学生证;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士兵(士官)退伍证》、报名前两年内创业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
若您打算开办家具厂,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祝您创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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