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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贪腐 咨询】瀑布沟水电站移民,长时间不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9-13 16:19 已回复

原籍四川汉源县,因国家大型水利工程移民是大邑县三岔镇,我叫黄群苏(随母姓),我父亲交刘昌全,母亲叫黄代如,我共有三姐妹,我排行老大,我们三姐妹均已成家,都各自有两个小孩,都与父母分家独立生活,各自成户。
我们原籍村组的农民全部搬迁过来,至今只有我父母一家没有得到任何安置(没有得到宅基地)。
相反,过来的村组干部得了几处宅基地。
移民搬迁几年了,我们反映、投诉、控告几年了,我父母至今没有得到宅基地,没办法修建房外,没地方居住。
以前的贪腐书记不管百姓生活,安排信访办的一些官僚狗腿子来应付我们,他们不讲政策,不讲实际,不问原因,不看现实,只知道不准我们上访给政府丢脸
希望大邑县新任领导班子重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9-18 15:37

网友,你好!你留言反映刘昌全一家自移民搬迁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安置(没有得到宅基地)问题,经成都市大邑县三岔镇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收悉你在人民网给县委书记留言的函收悉后,三岔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镇移民办相关同志再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答复如下:
2008年5月12日,县移民办接待你代刘昌全上访,要求按移民政策划拨宅基地一事,后因5.12地震影响,县移民办于同年9月7日再次接待你上访,并协调三岔镇移民办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处。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县移民办于2010年4月13日正式书面答复你本人。
2010年9月7日,县移民办再次对信访人刘昌全和你所提出《对大邑县瀑电移民办办公室信访回答的复查申请》以《大邑县移民办关于瀑电移民刘昌全<对大邑县瀑电移民办办公室信访回答的复查申请>的回复》进行了书面答复。
2010年12月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移民办办公室就你父亲刘昌全对大邑县移民办《大邑县移民办关于瀑电移民刘昌全<对大邑县瀑电移民办公室信访回复的申请意见>的回复》不服申请复查一事,以《关于刘昌全信访反映问题烦人复查意见》(成府移信(复)字[2010]01号)正式回复申请复查信访人刘昌全和你本人。
二、调查情况
(一)关于“黄树珍与其父刘昌全属合户迁入,合户安置”问题
1、2005年10月8日,由55户移民户主(代表)共同签订的《大邑县三岔镇三柏村移民安置点移民宅基地、承包地划定情况的申明》中,没有刘昌全的签名和手印,只有其代表人黄树珍的签名和手印。
2、2005年,由大邑县三岔镇人民政府、大邑县三岔镇三柏村村民委员会与汉源县大树镇人民政府、汉源县大树镇富华村村民委员会、以及户主共同签订的《汉源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协议书》,是由黄树珍代表全体家庭成员7人(分别是:黄树珍、丁安友、黄兴兰、刘昌全、黄代如、黄潭秋、丁浩东)签订的。
3、从2006年7月26日三岔镇接收安置移民花名册看,刘昌全的户口是从黄琼书户头下分出(分户时间不祥),而在汉源县公安局7月29日后补的分户证明中看出刘昌全是个独立户口(附件5),其填报分户日期是2006年4月15日,备注栏中注明“是与黄树珍合建房”。但在签订安置协议至接收安置期间大邑县从未接到任何有关方面的通知。收到相关分户信息时(2006年7月29日),我县的移民安置工作已经完毕,所以刘昌全的分户与住房安置(宅基地划拨)无关。
(二)关于“刘昌全等三人的宅基地已划到黄树珍名下,不存在刘昌全无宅基地一说”问题
根据《瀑布沟水电站外迁移民安置办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2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接收安置瀑电移民的当地政府按每人30平方米,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为移民划拨宅基地。经大邑县移民办办深入调查,三岔镇政府在此过程中是严格按照政策办理的。依据签定的《大邑县三岔镇三柏村移民安置点移民宅基地、承包地划定情况的申明》,黄树珍当时为6人户(丁浩东在2006年7月26日接收时由非移民安置(原因是计划外生育)转为移民安置),所以只能按5人计算,共划拨150平方米的宅基地,而镇政府实际给黄树珍的建房面积是长16米、宽3.8米的铺面3间,即182.4平方米,超32.4平方米。
根据汉源县大树镇人民政府回复《大邑县移民办关于协助调查移民刘昌全宅基地问题的函》(大移民办函[2008]01号)一一《关于说明刘昌全、黄树珍宅基地情况的函》所述“……在签订安置协议时,刘昌全和黄树珍合户签订,黄树珍为户主,安置上该两户不再是独立的两户。签订建房协议时黄树珍和刘昌全为合户建房,黄树珍4人房变为5人房,三岔镇也按5人户的宅基地划够到黄树珍户上。
(三)关于你在留言中提到的移民过来的村、组干部得了几处宅基地的问题,经调查所有汉源县瀑布沟水电站外迁大邑县移民安置均严格按相关政策进行安置且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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