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在收到教育厅川教复决字[2013]1号《四川省教育厅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川教复决字[2013]1号《四川省教育厅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决定,希望佳书记能关注并解决这一问题。
资阳市教育局
关于“教育局不执行教育厅行政复议决定”网帖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关于“教育局不执行教育厅行政复议的决定”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8月5日,我局收到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复〔2013〕1号)函后,立即根据省教育厅文中所提要求,对卓某申请行政复议事项进行了答复,并寄达卓某本人,不存在不执行省教育厅决定之说。同时,我局对省教育厅决定书并无异议,且多次与省教育厅沟通协调,也不存在提起行政诉讼之事。
卓某申诉的内容及要求,已经市、县(简阳市)两级教育、人事(含简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定)和人民法院裁定处理。同时,针对卓某的诉求,我局在不到两年时间内先后4次回复卓必成本人,并明确告之,市、县(简阳市)两级教育、人事(含简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定)和人民法院裁定处理,事实清楚,依据具体明确,并无不妥。在此情况下,根据卓某本人的现实生活状况,为解决其养老问题,我局先后3次协调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阳市教科局、简阳市石桥初级中学等部门与卓某进行沟通处理,但卓某本人均不接受。
资阳市教育局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