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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咨询】都江堰退伍士官的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8-31 19:33 已回复

我是兵龄面12年的三期士官,明年面临退伍,他们说当兵满12年的可以选择当地政府的安置就业,我们部队这边有这个政策,不知道都江堰的安置是怎样。当兵前我是农村户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9-11 10:07

网民朋友,你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我市现执行的安置政策:
按照2011年11月1日新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二、我市对12年以上的三期退役士官的安置政策:
2013年我市对12年以上的三期退役士官的安置政策是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成府函〔2013〕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成府函〔2013〕37号)文件精神,在部队选择转业的12年(含12年)以上士官,由政府统筹安排工作。在部队选择复员退伍的12年(含12年)以上士官由政府进行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安置。信访人反映关于2014年及以后的安置政策需按当年省、成都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安置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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