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书记,求帮助汪洋镇拆迁安置房问题,按照标准30平方米/人计算,四口之家可以120,超出按标准付费,为什么现在说的是一户只能超30平米,那我们想要订两套大型的安置房都不行,为什么超出了多给钱都不行?这还是汪洋政府给农民的安置么?谢谢书记,细心看,请书记留意我们汪洋镇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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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汪洋镇已拆迁安置项目的安置赔偿标准是严格按照《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建设和单独项目用地征收(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的批复》(仁府函〔2008〕123号)文件执行。其中文件第5条人员安置方案第3款规定:统建(小区)安置的,政府为被安置对象提供清水住房30㎡/人和提供生产辅助性生产用房10㎡/户。安置辅助性生产用房必须按3人以上以间为单位进行组合。房屋超出面积部分5㎡范围内的按照成本价购买,其余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如房屋实测面积少实际安置标准面积5㎡以内的,由政府按成本价补偿;超出5㎡的,由政府按市场价补偿。政府无偿为安置户提供一套水、电、闭路户头。汪洋镇在按照文件精神前提下,另做出优惠政策,以户为单位最多不超过30㎡,房屋简装,另以户为单位加天然气户头一个。
若您还有不清楚之处,请向汪洋镇人民政府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8-365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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