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青川县关庄镇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到底是怎样的,寺坝的失地农民去办保险说是有个啥公益性岗位办不到,请问啥子是公益性岗位,自己有岗位我们都不晓得,既然我们有工作咋不给我们发工资呐
来信人:
你好,你的信件已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核查,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青川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问题
2008年5.12地震后,随着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许多农民尤其是县城和集镇周边地区的农民因重建征地失去土地,为了解决部分失地农民的后续生活所需,按照川办发〔2008〕15号、川办函〔2009〕302号、广府办发〔2010〕43号和青川府办发〔2010〕110号)等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规定、有失地农民农转非指标且自愿参保的失地农民予以办理养老保险。具体办理程序为:1、由县国土资源局下达失地项目农转非指标(关庄镇为征地0.31亩耕地1个农转非指标);2、符合政策规定的失地农民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资料;3、镇人民政府审批合格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4、县公安局、关庄派出所办理农转非;5、县人社部门计算、征收社保基金;6、县财政部门协调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所需的补助资金。
二、关于反映公益性岗位不能规范养老保险的问题
关于反映寺坝公益性岗位规范不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问题,经查,是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电脑系统冲突,公益性岗位属政府开发,已在县就业局劳动备案,而规范农转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须为无业状态;另外,关于你反映自己是公益性岗位不知情和没有发工资的问题,经查,关庄镇公益性岗位开发是按照青川府办发〔2009〕61号及相关文件执行,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全部定员定岗,工资是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因你在信中没有署名,也未留下联系方式,我镇无法进一步核实,如有疑问请联系关庄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39—7705101。
感谢你的来信,欢迎你对关庄镇党委、政府工作的进行监督。祝好!
关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