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出院发票不小心丢失,为何不能报销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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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出院发票不小心丢失,为何不能报销生育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8-19 12:36 已回复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高新区一位普通市民,我爱人于2013年7月在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日月大道)生一男孩,由于各种原因保管不善不慎将住院发票原件丢失(其他报销资料:住院费用清单,生育服务证,小孩上户通知单),怎么也找不着了,咨询一下街道办,人家说没有原件不给报销,我该怎么办啊?为什么一张发票原件那么重要?法律不是规定复印件和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吗?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女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怎么能因为没有发票原件就给剥夺了呢?我不理解,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有的地区原件丢失,复印发票复印件,同时到公安局申请个人遗失证明也可以报销,可是我问了咱们区医保说不行,我该怎么办?
对此我深表不解,我爱人在医院住院并生产小孩是确定的事实,而且她也购买了成都市社保9年了,就因为原始票据不慎丢失,而导致不能报销生育费用。我明白医保局这样管理是防止重复报销,但是我们确实是没有在其他地方报销过,我们也愿意登报申明发票原价遗失。而且我爱人的社保也是成都市的,应该不能在其他地方报销,我们也没有购买生育相关的商业保险,这一点我可以以人格担保。如果医保局在后来的审核中发现我们有重复报销的情况,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丢失发票原件是我们自己管理不善的原因,但是也不能因此就抹杀了住院并生产小孩的事实。我想其他更重要的个人文件丢失了,也有办法进行弥补的,为什么这个发票遗失了,就完全没有补救的措施呢?
请领导予以帮助协调,万分感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9-09 15:43

网友:您好!
根据您留言提出的问题,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根据现行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报销生育保险费用时需提供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原件。
高新区医保局工作人员了解到您票据丢失情况后,已依据《成都市医保局关于参保人员医疗卫生单位统一收费票据遗失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告知您可在公安部门进行票据遗失备案并登报声明后,凭加盖医院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相关手续,在生育后90日内到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保办理点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事宜。高新区医保局已于8月27日根据您提供的补充手续,为您办理了生育保险报销事宜。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事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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