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内江市资中县一村民,对于国家修高铁占用我们土地的赔偿款,该政府说是不补偿,将其折算成社保的形式,还要我们根据占用土地的多少再用相应的钱去购买社保,若是不买就是为是个人自动放弃,也不补偿占用土地的钱。我想知道这是否是国家下发的文件要求的?希望能尽快的到回答,谢谢! 之前人提类似问题,但是回答的相当于没,可以回答得具体点吗?比如罗列下附近几个县的做法!不可能大家都蛮干而不向上汇报噻!
网友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1、据国发[2006]31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即实施“先保后征”的原则。2、根据川办发[2008]1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其所得的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3、根据资中府办发[2010]20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构建筑物补偿的分配原则如下:青苗、附着物及构筑物的补偿属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提出分配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分配。参加社会保障的,安置补助费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障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