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
我母亲于2013年5月,因病入院在成都六医院检查患心脏瓣膜病,须手术治疗,6月转入成都华西医院治疗,两个医院共用费用9.5万元,购买了2013年资中县新农合保险,请问资中县新农合保险如何报销?报销比例多少?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你母亲患心脏瓣膜病,在成都市六医院和华西医院住院,共用费用9.5万元。根据《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资中府办发〔2013〕60号)精神,成都市六医院报销起付线900元,除自费费用后报销45%,华西医院报销起付线800元,除自费费用后报销50%。
根据《内江市卫生局关于统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医疗服务诊疗科目补偿范围和标准(试行)的通知》(内卫办发〔2013〕84号)精神:新农合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使用医用材料,使用国产材料的,其材料费用的60%计入可补偿部分; 使用进口材料的,其材料费用的30%计入可补偿部分;医用材料费用单价超过1000元(包含1000元)须附产品合格证和病人或家属签字确认的《内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同意自付非报销费用签字表》。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住院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发〔2009〕78号)精神,我县规定“外出务工人员或长住县外人员生病,需直接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住院3个工作日内必须电话告知县新合办备案,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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