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书记你好,我以前一直在深圳打工,今年回到武胜,同时把社保也转了回来,现在找了个在超市的工作,但他们把社保200元包括在工资里面了,请问我该按什么标准买社保呢?如果按全省平均工资买,武胜是明显达不到全省的平均工资的,我也没有能力买,因为我的总工资也不过1000元一月,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请问我该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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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川劳社发〔2006〕17、18号等现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以内确定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据您反映的情况来看,您在超市工作,那么超市和您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您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超市在发放工资时按上述规定代扣代缴。由于您的工资每月1000元左右,低于了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因此超市应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并按相应险种规定的缴费比例为您代扣代缴各项社保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这是对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合法权益的维护。
希望以上答复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如还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6252517,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