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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咨询】一小收取择校费是否合法合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3-07-26 16:35 已回复

王书记:您好
作为一个孩子的家长,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作为九年义务教育,国家已明文规定不许收取择校费,为何一小仍要求招收范围外的学生缴纳择校费,而且对于打工者来说数目不小,且学校对收取的择校费不开具任何收据,只要求家长凭银行转帐单领取录取通知书。请问这择校费是上交到哪个部门,用途是什么?也许您会问是不是学校强制收取的,当然,作为家长就算不是强制收取,但为了让孩子能上学,也会自愿去交,但自愿并非心甘情愿,是迫不得已的。希望王书记对给广大学生家长一个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德昌县委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7-31 14:11

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一小收取择校费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县委王顺云书记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县委办、县教育局调查、核实,并就相关情况进行回复。根据领导批示,我办积极督促县教育局就您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不断优化调整全县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整合农村教育资源,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极大地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现已完全能够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教育需求。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群众收入水平提高,群众对优质教学资源的需求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急剧增加等原因,造成了城区学校大规模、大班额问题(按照《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规定,完全小学每年级班数为1-5个,班额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学生总规模为270-1350人。目前,德昌一小1-6年级有46个班、2576人,最大班额61人;德昌二小1-6年级有30个班、1825人,最大班额68人),已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制约了我县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并存在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因此,县委、县政府正在积极规划新建第三小学和引进民间资金新建民办学校,以缓解城区小学招生的压力和满足德昌老百姓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目前,为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教〔2011〕152号)精神,严格控制和化解城区学校大规模、大班额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县城区学校2013年秋季招生以户籍为依据划定招生范围,确保招生范围内的学龄儿童全部免试入学;在确保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后,如果还有空余学位,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捐资助学形式自主适量招收招生范围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对曾经有捐资助学行为的个人,学校可以优先招收其子女入学。同时,从今年秋季开始,我县小学新生班级人数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新生班级人数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班额超过规定人数的,一律不予上学籍,并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其中,关于捐资助学问题,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鼓励提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自愿捐资助学,为发展教育事业作贡献。我县现在财政部门指定银行开设有专户,常年接收社会各界对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捐赠资金统一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捐助资金主要用于受助学校校舍的改、扩建和维修维护以及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的购置、教育教学质量的奖励及贫困学生扶持。
最后,就您反映“一小收取择校费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德昌一小没有收取任何学生的择校费。如您还需了解相关情况,可直接咨询县教育局教育股,咨询电话:5286564。
谢谢你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中共德昌县委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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