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南充 » 市委书记张冬云 » 耕地建设新农村还被政府用来作公房,请问政府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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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耕地建设新农村还被政府用来作公房,请问政府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haiyan1984  2013-07-23 17:39 已回复

尊敬的书记:
你好!
我是顺庆区搬罾镇干塘堰村的,说起这个地方相信书记也并不陌生,我们当地正在搞新农村建设,本来是件让人高兴的事,可是现在当地政府的一些做法让我们实在难以接受,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农民的土地就像自己的孩子,现在我们这建设新农村,基本上全是建在以前的耕地上的(赔偿800元/亩),其中拆房只有几家(赔偿款几万元,还趁我们没在家,还让年迈的父亲签了一份协议,其中协议有项内容就是:不享受新农村改建政策。况且赔偿款根本不够买房子,现在成了拆房的家没了,地也没了,如果买他们新建的房还不能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反而没有拆房的购买他们建的新房能享受旧房改建补贴,真是没天理了......),现在更加气人的是政府从新建房一百多户中挑了十户位置较的房子来用为公房,说是以后用来出租的,收来租金用来补贴村上新农村建设的一些支出,请问政府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还是相关部门已经批准允许?
望书记百忙之中也关注一下我们老百姓的心声!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顺庆区搬罾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8-14 11:02

匿名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宏建书记留言,反映征地补偿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农户建房“基本上全是建在以前的耕地上,占用土地只赔偿800元/亩”问题。按照顺庆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规划,我镇青山湖新农村综合体集中居住区农房建设地处干堰塘村2组、3组、5组、10组与青山坝村9组交界处,该区域原是耕地,后经国土部门调为非基本农田,可以用作农户建房。“占用土地只赔偿800元/亩”的说法不正确。建房占地及产业、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占地等均实行租用,由建房农户支付房屋占地及其前庭后院、左右两侧占地与小区公摊占地面积的租金,其余道路、广场等公益设施占地面积的租金由政府支付,租金实行按年支付,于每年9月15日前足额支付给被占地农户。租金标准按照产量750斤稻谷/亩折价计算,稻谷价格按上一年国家中等挂牌收购价执行。
二、关于“拆房户只有几家,赔偿款几万元,根本不够买房子,还协议注明不享受新农村改建政策。现在拆房的无房无土地,如果买新建的房屋,还不能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反而没有拆房的购买他们建的新房能享受旧房改建补贴”问题。在青山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打造过程中,涉及到拆房农户共3户,对于3户拆房农户的拆房和建房,镇政府给予了补助,而不是赔偿。镇政府在执行本镇新农村建设拆房建房统一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对3户拆房户又分别给予了最大的政策优惠和困难补助, 3户拆房农户分别与镇政府签订了拆房建房协议,协议中已就拆房建房的补助金额进行了约定,因此在新房建成后,拆房户在结算新房建房款时,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建房农户应享受的政策。且新农村综合体内房屋属“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统一建设”,而非买卖行为,故不能叫买新建的房屋。
三、关于“政府从新建房100多户中挑了10户位置较好的房子用来出租,租金用来补贴村上新农村建设的一些支出”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规划,青山湖新农村综合体按照乡村文化旅游“4A”级景区打造,为了带动集中聚居区农户发展农家乐旅游休闲产业,由区政府出资建设了10套农房,资产归两个村集体所有,拟引进业主统一打造,出租收益用于青山湖集中聚居区公共服务管理和日常维护管理,以减少住户物管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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