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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拆迁 咨询】无房可住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高心不起来  2013-07-21 14:45 已回复

尊敬的区领导
你好:我们是同安红星村的拆迁农户,想请问下我们的安置政策是什么标准,我们这为什么新增人口不能享受安置政策,不能分到安置房,龙泉其他地方新增人口为什么都可以分到安置房。我们每人还交了4200的安置房款,补偿又低。我们土地被占了,房子被拆了。农民失业了,现在又面临无房可住的局面,当初宣传的不是搞民生工程,富民惠民政策吗?现在怎么会这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同安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8-02 11: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留言反映住房安置的有关问题,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时责成同安街道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与您联系得知您原居住于同安街道红星村13组,您于2010年7月8日提交申请书自愿参与丽阳田园城市示范项目,并于2011年5月27日和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安置协议,并领取补偿费。您留言反映的新增人口未分到安置房屋属实,其余问题不属实,属于您对政策的解释偏差。
一是关于安置政策标准的问题。丽阳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项目是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川国土【2008】1806号文件),是统筹城乡改革的试点项目,不是征地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安居兴业实施办法”是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后,每个村民还必须提供经村、组、议事会同意的村(居)民自愿集中居住及土地规模流转申请书、村民自愿申请集中居住及土地规模流转补充承诺书和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补充协议签字,然后组织实施的。
二是关于反映的新出生的孩子没有得到安置的问题。根据最新区生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精神,生态移民住房安置对象以户为单位,该户提交申请书之日,所涉及的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家庭成员纳入生态移民项目住房安置范围;以该户统一分房时间为节点,节点前因正常婚迁、正常新出生的新增人员集体经济组织认可并同意的可纳入分房范围。
三是关于每个人缴纳4200元安置房款的问题。按照项目“农民安居兴业实施办法”的规定,住房安置采用实物安置和统规统建的方式进行,安置标准为每人35平方米,农民获得安置新房需用同面积旧房进行抵扣,旧房抵扣后剩余面积按项目“农民安居兴业实施办法”约定标准进行补偿。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由于项目区村民旧房等级别较大,若按原定用旧房抵扣面积的方式实施,则对旧房等级较高村民有失公平,所以,经项目区村民议事会表决,一致同意将原是用旧房面积抵扣的方式改为货币方式抵扣标准按120元/平方米执行,以人均35平方米计算,则每人获得35平方米住房需缴纳4200元旧房抵扣款。这样让群众普遍得到更多的实惠。故您所反映的问题在现行政策内不能解决。
同安街道多次对召开工作会进行政策宣讲,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并对前来咨询的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尊敬的网友,真诚地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持!如您对上述回复还有清楚、不满意的地方,或者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欢迎您继续来电联系沟通(同安街道党工委书记金红兵:13348841793),我们将竭诚为您做好服务工作。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同安街道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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