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资中太平窝店5大4的,在外打工生了一个小孩,本来打算过年的时候回家办结婚证,可后来我们吵架,女方竟然丢下孩子走了,所以没有及时给孩子上户口,我现在回家给孩子上户口上不了,计生办要女方的户口证明。现在孩子他妈妈和别人结婚了,又生了孩子,她不承认和我的关系。我现在该怎么办,如何才能把孩子的户口上上去。
我知道我这种情况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要接受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我现在拿钱去人家都不收,非要女方证明。
为这件事我已经跑了半个月了,到现在还没有一点头绪,请书记给我一点帮助,让我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怎样才能最快的把孩子的户口问题解决。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县计生局调查处理回复:一、基本情况
经电话了解本人得知:来信人姓名:邱春斌,性别:男,出生于1981年10月2日,是资中县太平镇大青岗村4社村民。他2009年与一同在外务工的太平镇岩鹰嘴村女青年李春同居,并于2010年6月29日非婚生育一女孩取名邱鸿玉。孩子出生后原本他们打算2010年底一同回家结婚的,但由于李春父母要求邱春斌家拿六万元钱作为彩礼,邱春斌无法拿出那么多钱,就因为钱的事情,邱春斌和李春吵架后,李春丢下孩子走了,于是邱春斌到处寻找都未见李春人影,回家后问其父母也未能得知李春的去向,所以孩子就一直由邱春斌一人抚养至现在。调查得知李春已于2012年4月16日与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牌坊村陈诚圣结婚,并于2012年10月9日生育一女,取名陈明明。通过查太平镇派出所户籍档案得知,李春的户口已于2012年8月30日迁往重庆市。
二、造成非婚生育子女未能及时接受计划生育处理的原因
按照全省征收社会抚养费执法程序统一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要收集当事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有:“医疗机构给当事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因其邱春斌无法提供女方李春的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致使非婚生育子女未能及时接受计划生育处理。
三、处理意见
1、请太平镇计生办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程序,及时做好调查核实收集资料的工作。
2、我局已与太平镇计生办联系,请计生办协调太平派出所查实李春的户口登记情况后,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程序及时给予处理。
我局已将处理意见告知了来信人,来信人对我局的答复表示满意.
资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