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于一年前在邛崃金鼓药用包装有限公司打工,今年5月8日辞职,辞职时得到公司批准。入职时签有劳动合同,且工作中无任何违纪违章现象,至今,还有一个半月工资未结,打电话到公司,总说财务没钱,希望领导协调解决,谢谢。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我于一年前在邛崃金鼓药用包装有限公司打工,今年5月8日辞职,辞职时得到公司批准。入职时签有劳动合同,且工作中无任何违纪违章现象,至今,还有一个半月工资未结,打电话到公司,总说财务没钱,希望领导协调解决,谢谢。
回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邛崃金鼓药用包装有限公司拖欠您一个半月工资”的问题,经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现在答复如下:
经调查, 2012年5月9日,金鼓公司因筹建模具车间,聘请您为该车间生产技术储备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前期的筹建工作。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
2013年5月9日,您从金鼓公司离职,此时公司未支付您3月25日至5月9日一个半月的工资。关于离职原因,您称,自己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并得到车间筹建负责人的口头批准;金鼓公司称,您是在未告知公司及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离开公司,因此造成了公司模具车间无法正常运行,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按照公司规定应给予您相应的经济处罚。因此,您和金鼓公司双方对离职过程和工资支付金额存在较大争议。
通过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多次对双方进行沟通和协调,双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以下协议:金鼓公司批准您的辞职申请,并支付您工资7200元,双方从2013年5月9日解除劳动关系。2013年7月8日,您的代理人毕丹丹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金鼓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领取了工资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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